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注重讲师绩效分配与实绩贡献相适应;与学校教育教学特点规律相适应;与有效约束激励教师相适应,体现“薪随事转”,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境界;激励广大教师参与和承担综合改革的任务;激励广大教师在学校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对《2017年光启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进行部分内容的修订。
二、分配制度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薪随事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变“人均均摊”为“总量统筹”;变“增量简单叠加”为“增量撬动存量”;变“增资部分普加”为“向承担重点任务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范围和标准
经核定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数额再原来基础上有所增长,增长部分由教育局核定。
四、调整内容
教师原工作量(课时)津贴核算基数为3500元,现提高到4000元。职工原工作量津贴核算基数为2800元,现提高到3200元。
班主任津贴原1800元,现提高到2000元,副班主任津贴原770元,现提高到850元;一年级、五年级正、副班主任在此基础上增加50元。
其他岗位津贴及兼职系数维持《2017年光启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不变。
说明
1、本修订内容凡未尽事宜由学校分配制度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学校由党组织、工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调解小组,协商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和局有关工资改革文件相抵触,按局文件办。
3、《2017年光启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修订内容》由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徐 汇 区 光 启 小 学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