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并合理使用教职工的福利费,遵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教职工福利费提取标准、使用范围
1.提取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教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标准是:上级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每人每月300元,按月提取。
2.使用范围:
(1)用于献血补贴、探望慰问、困难补助、托费报销等。
(2)用于暑期教职工疗休养。
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为教职工送清凉、送温暖,尽量解决个别教职工的特殊困难。
2.教职工福利费系专款专用,不可随便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3.临时工不提取福利费,也不享受由教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待遇。
三、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
1.献血补贴:每人每次5000元.
2.探望慰问:
(1)送清凉、送温暖: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做好教工送清凉、送温暖工作,每人每次500元左右。
(2)生病住院: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探望,每人每次500至1000元左右。
3.困难补助:
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受到意外重大伤害的,视具体情况,补助1000至3000元。
4.托费报销:
教职工子女托费报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疗休养:
按《光启小学教职工疗休养方案》执行。
四、补助程序
困难补助由学校主动关心,或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校务委员会按规定核实情况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补助。
五、相关事项说明
1.重大疾病的认定根据上海市职工互助会的相关规定。
2.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光启小学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