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概况 | 校园动态 | 师资队伍 | 学生工作 | 科技园地 | 招生入学 | 教育收费 | 党务公开 | 学校地图 | 健康促进 | 心灵驿站 教育督导  
 
  相关内容列表:
细则补充意见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24

  1. 完成学校重要工作,带领学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得10分,市级荣誉称号得8分,区级荣誉称号得5分。

     

    带领学校获得各项荣誉的老师,是指该项工作的负责老师(由学校认定),按照原分值获得。参与此项工作的老师按原分值的1/10获得。

     

  2.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1分(该项以获“优秀指导教师奖状”为准,反之,学校按情况酌情处理。)

     

    没有指导教师奖状处理情况:

     

    科技、艺术类竞赛: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每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1

     

    语、数、英、体学科类竞赛的: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每2项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每两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每两项得0.1

     

     

版权所有:光启小学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640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11号 邮编:200030 电话: 64381959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建议采用1024*768的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