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学校重要工作,带领学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得10分,市级荣誉称号得8分,区级荣誉称号得5分。
带领学校获得各项荣誉的老师,是指该项工作的负责老师(由学校认定),按照原分值获得。参与此项工作的老师按原分值的1/10获得。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1分(该项以获“优秀指导教师奖状”为准,反之,学校按情况酌情处理。)
没有指导教师奖状处理情况:
科技、艺术类竞赛: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每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1分
语、数、英、体学科类竞赛的: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每2项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每两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每两项得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