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其带头、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现制定我校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方案如下:
一、参评对象:
1、 职称: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年龄:50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在本校工作满两年)。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
能认真履行《徐汇区教育局贯彻“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试行)”实施细则》。校内外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尊重学生,团结同事。
2、能力素质:
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精神,积极参与教改实践,注重学科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教育教学效果好。
3、专业素质:
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五年以上副班主任(或搭班)工作经历。在担任班主任期间,能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培养优秀班集体,成绩显著,经验丰富。在担任副班主任(或搭班)期间,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在学科教学中能充分挖掘教材的教育因素,有效地进行德育渗透。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能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在本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级各类评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身心素质
能胜任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身心健康,工作时精神饱满。
5、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获得市、区级及以上优秀称号(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教师,当年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四、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小组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布评选本校骨干教师的名额(教师总数的25%左右)、相关评选条件、政策及程序。
2、公布《光启小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明确评选的对象条件及评比标准。
3、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
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并准备材料,上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份,反映申报人近一年的工作(教育教学)实绩的书面材料(小结)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未申报而特别优秀的,由组织推荐,本人上交相关材料。
5、校骨干领导小组审核。
根据申报人的材料,结合考核指标进行评选,在充分查阅评审材料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组织各层面进行民主测评,学校领导小组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6、校骨干教师名单公示三天,听取意见。
7、公布校骨干教师名单,颁发证书。
五、管理办法:
1、建立骨干教师档案管理和登记制度。
骨干教师都要登记造册,由校人事进行管理,颁发《光启小学校骨干教师证书》,在校橱窗、网站上设立展示平台。
2、建立骨干教师定期评议制度。
骨干教师要制订年度总目标和学期小目标。对照目标,每学期期末向全校教职工进行自我工作总结,反思一学期工作的成绩与不足等,接受教职工的测评,总结、评议结果记入《骨干教师登记表》。
3、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
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学习,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为骨干教师提供条件和创造环境。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有质量、有研究重点的校级及以上研讨课,要求有说、评课。教案、说评课内容记入《骨干教师登记表》。
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每学期至少有一篇课题小论文。将论文内容记入《骨干教师登记表》。
4、骨干教师的待遇。
享受每月津贴的待遇,享有在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的待遇,享有在各种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优先评聘的待遇。
5、骨干教师聘任时间。
一年一评聘,新一届骨干教师从当年9月起至第二年8月止。
6、 凡在聘任期间,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没有服从工作安排的,评审小组有权随时终止对其聘任。
7、凡在聘任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违反师德师风的,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责任事故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完成工作任务的,评审小组有权随时取消对其聘任。
8、骨干教师在任职期间,如出现调离本校或因任何原因不在岗位上的,学校将停止骨干教师津贴的发放。任期内的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得进行流动。
光启小学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