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学校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将提留的医疗基金用到实处,做到专款专用,以解决教职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徐医保(2001)23号区医保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医疗基金管理小组,对医疗基金使用起审核、监督作用。
学校医疗基金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曹庆明
组员:金晓红 顾伟 汤英 严琇
二、医疗基金的提留数
按照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每年按相应的标准提取医疗基金数额
公式为:医疗基金数额 ==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 2% × 在职在编校职工人数 × 12个月
三、医疗基金使用范围:
1、在编教职员工的医疗保险:
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住院补充医疗保险(50元/人)
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医疗保险(60元/人教育局承担)
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女职工医疗保险(36元/人教育局承担)
参加上级工会指定的英大补充医疗保险(260元/人)
参加上级工会指定的英大医疗住院安心保险(50/人)
2、在编教职员工的医疗补助:
(1)适用范围
对教职工在一年内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就诊医院应是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其中医疗费用是指在门、急诊中医保范围内去除统筹支付和附加支付以外的费用(不包括诊疗费和挂号费);住院医疗中的自费部分。(注:女职工生育检查费用不属于此补助范围)
(2)补助额度:
A. 门急诊医疗补助
医疗费用合计在3000元及以上,补助30%;个人享受学校的门急诊医疗补助封顶理赔额为600元。
计算公式:(所有的门急诊医疗自负费用收据-3000元)× 30%
B.住院医疗补助
当年以住院天数进行补贴,每天20元计算,累计满30天为止。个人享受学校的住院医疗补助最高理赔额为600元。(注:女职工正常生育不属于此补助范围)
计算公式:20元/天 × 天数
C.大病、重病医疗补助
补助方法:1、确诊为大病、重病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
2、每半年补助医疗费用500元。
3、因生重病、大病而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的,再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
(3)补助办法:
在每年3月20日至30日对上年(
四、其它事项:
1、当年退休教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可享受全年的补助;调离学校的教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可享受至调离前时间段的补助。
2、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从
3、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医疗基金管理小组。
4、如上述补助款项与上级医保补助相悖,则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新的补助实施办法。
徐汇区光启小学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