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对教师岗位的评定和聘用严格按照量化指标,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评定,各类分数合计,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副高级:(五、六、七级)
(一)必备条件
1、五级岗位等级必须在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上任满6年。
2、六级岗位等级必须在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上任满3年。
3、七级岗位等级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二)任职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45分)
1、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满6年得30分,累计6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因脱产进修学习、请长假等原因未在岗任教的,不计算任职年限。)
2、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得15分,累计3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因脱产进修学习、请长假等原因未在岗任教的,不计算任职年限。)
(三)师德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1、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有良好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师德考核(年终考核)优秀,得15分。
2、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有良好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师德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得10分。
3、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考核(年终考核)基本合格,得3分。
4、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考核(年终考核)不合格,得0分。
(四)业绩(各项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1、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个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得10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园丁奖、“三八红旗手”、 “新长征突击手”、好党员等)得8分,获区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园丁奖、“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好党员等)得5分。
2、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个人获区级“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得5分,提名奖得2分。
3、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完成学校重要工作,带领学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得10分,市级荣誉称号得8分,区级荣誉称号得5分。(带领学校获得各项荣誉的老师,是指该项工作的负责老师(由学校认定),按照原分值获得。参与此项工作的老师按原分值的1/10获得。)
4、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带领教研组、年级组、班级或带教的指导教师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得8分,市级荣誉称号得5分,区级荣誉称号得2分。
(1~4项的荣誉,均以各级行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
(五)教育教学、教科研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1、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国家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得4分,鼓励奖得2分;获市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2分;获区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总支比赛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说课等各类教学技能的单项比赛以各级奖项分值的50%计分。)
2、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开设国家级公开课(研究课)得5分,市级公开课(研究课)得3分,区级公开课(研究课)得1分。(开设市、区级组织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参照此条计分。)
(1、2 两项均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为准。)
3、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市名师后备人选,每届得7分;区学科带头人,每届得5分;局学科带头人、局班主任带头人,每届得4分;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届得3分。
4、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本校任中层管理及校班子成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科技总指导、艺术总指导、备课组长且考核合格及以上,任职前5年每年得0.5分,5年后每年得0.25分。(外校的相关经历酌情考虑。)
5、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专著得2分,在区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得1分。徐汇教育发表报道每篇0.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6、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教育科研论文国家级论文比赛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鼓励奖得1分;获市级论文比赛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鼓励奖得0.5分;获区级论文比赛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为准。)
(5、6 两项论文论著必须与教育教学相关且是第一作者,班主任方面的德育论文参照此条积分。)
7、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参与国家教育部的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5分,组员得3分;已立项尚在进行中的,课题组组长得4分,组员得2分。参与市教委的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4分,组员得2分;已立项尚在进行中的,课题组组长得3分,组员的1分。参与区级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3分,组员得1分;已立项尚在进行中的,课题组组长得2分,组员的0.5分。校本教材的编写得2分(参与大专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及各类民办机构组织的课题参照区级课题计分。)
8、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1分(该项以获“优秀指导教师奖状”为准,反之,学校按情况酌情处理。辅导学生获同类别奖项,不得累计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没有指导教师奖状处理情况:
科技、艺术类竞赛: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每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1分
语、数、英、体学科类竞赛的: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每2项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每两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每两项得0.1分)
9、教龄满30年及以上的得5分,教龄满25年至29年的得4分,教龄满20年至24年的得3分,教龄满15年至19年的得2分,教龄满10年至14年的得1分。
二、中级(八、九、十级)
(一)必备条件
1、八级岗位等级必须在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上任满6年。
2、九级岗位等级必须在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上任满3年。
3、十级岗位等级应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二)任职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45分)
1、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6年得30分,累计6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因脱产进修学习、请长假等原因未在岗任教的,不计算任职年限。)
2、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得15分,累计3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因脱产进修学习、请长假等原因未在岗任教的,不计算任职年限。)
(三)师德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1、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良好,师德考核(年终考核)优秀,得15分。
2、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良好,师德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得10分。
3、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考核(年终考核)基本合格,得3分。
4、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考核(年终考核)不合格,得0分。
(四)业绩(各项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1、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个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得10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园丁奖、“三八红旗手”、 “新长征突击手”、好党员等)得8分,获区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园丁奖、“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好党员等)得5分。
2、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个人获区级“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得5分,提名奖得2分。
3、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完成学校重要工作,带领学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得10分,市级荣誉称号得8分,区级荣誉称号得5分。(带领学校获得各项荣誉的老师,是指该项工作的负责老师(由学校认定),按照原分值获得。参与此项工作的老师按原分值的1/10获得。)
4、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带领教研组、年级组、班级或者带教指导的教师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得8分,市级荣誉称号得5分,区级荣誉称号得2分。
(1~4项的荣誉,均以各级行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
(五)教育教学、教科研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1、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国家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得4分,鼓励奖得2分;获市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2分;获区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总支比赛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说课等各类教学技能的单向比赛以各级奖项分值的50%计分。)
2、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开设国家级公开课(研究课)得5分,市级公开课(研究课)得3分,区级公开课(研究课)得1分。(开设市、区级组织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参照此条计分。)
(1、2两项均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为准。)
3、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局学科带头人、局班主任带头人,每届得4分;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届得3分;校级教育教学骨干,每届得0.2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4、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本校任中层管理及校班子成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科技总指导、艺术总指导、备课组长且考核合格及以上,任职前5年每年得0.5分,5年后每年得0.25分。(如同时兼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记分;外校的相关经历酌情考虑)。
5、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专著得2分,在区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得1分,徐汇教育发表报道每篇0.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6、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教育科研论文国家级论文比赛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鼓励奖得1分;获市级论文比赛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鼓励奖得0.5分;获区级论文比赛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国家、市、区级的论文比赛以相应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为准。)
(5、6 两项论文论著必须与教育教学相关且是第一作者,班主任方面的德育论文参照此条积分。)
7、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参与国家教育部的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5分,组员得3分;已立项尚在进行中的,课题组组长得4分,组员得2分。参与市教委的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4分,组员得2分;已立项尚在进行中的,课题组组长得3分,组员的1分。参与区级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3分,组员得1分;已立项尚在进行中的,课题组组长得2分,组员的0.5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1分,组员得0.25分。校本教材的编写得2分。(参与大专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及各类民办机构组织的课题参照区级课题计分。)
8、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1分。
(该项以获“优秀指导教师奖状”为准,反之,学校按情况酌情处理。辅导学生获同类别奖项,不得累计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没有指导教师奖状处理情况:
科技、艺术类竞赛: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每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1分
语、数、英、体学科类竞赛的: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每2项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每两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每两项得0.1分)
(辅导学生获同类别奖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9、教龄满30年及以上的得5分,教龄满25年至29年的得4分,教龄满20年至24年的得3分,教龄满15年至19年的得2分,教龄满10年至14年的得1分。
三、初级(十一、十二级)
(一)必备条件
1、十一级岗位等级必须在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岗位上任满3年。
2、十二级岗位等级必须具有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二)任职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45分)
1、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6年得30分,累计6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因脱产进修学习、请长假等原因未在岗任教的,不计算任职年限。)
2、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3年得15分,累计3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因脱产进修学习、请长假等原因未在岗任教的,不计算任职年限。)
(三)师德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1、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良好,师德考核(年终考核)优秀,得15分。
2、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良好,师德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得10分。
3、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考核(年终考核)基本合格,得3分。
4、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考核(年终考核)不合格,得0分。
(四)业绩(各项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1、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个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得10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园丁奖、“三八红旗手”、 “新长征突击手”、好党员等)得8分,获区级荣誉称号(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园丁奖、“三八红旗手”、 “新长征突击手”、好党员等)得5分。
2、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个人获区级“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得5分,提名奖得2分。
3、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完成学校重要工作,带领学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得10分,市级荣誉称号得8分,区级荣誉称号得5分。(带领学校获得各项荣誉的老师,是指该项工作的负责老师(由学校认定),按照原分值获得。参与此项工作的老师按原分值的1/10获得。)
4、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带领教研组、年级组、班级或者带教被指导教师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得8分,市级荣誉称号得5分,区级荣誉称号得2分。
(1~4项的荣誉,均以各级行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
(五)教育教学、教科研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1、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国家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得4分,鼓励奖得2分;获市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2分;获区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总支比赛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说课等各类教学技能的单向比赛以各级奖项分值的50%计分。)
2、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开设国家级公开课(研究课)得5分,市级公开课(研究课)得3分,区级公开课(研究课)得1分。(开设市、区级组织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参照此条计分。)
(1、2两项均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为准。)
3、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届得3分;校级教育教学骨干,每届得0.2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4、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本校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科技总指导、艺术总指导、备课组长且考核合格及以上,任职前5年每年得0.5分,5年后每年得0.25分。(如同时兼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记分;外校的相关经历酌情考虑)。
5、、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专著得2分,在区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得1分,在区级刊物上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总结并成文得0.5分。徐汇教育发表报道每篇0.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6、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教育科研论文国家级论文比赛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鼓励奖得1分;获市级论文比赛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鼓励奖得0.5分;获区级论文比赛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国家、市、区级的论文比赛以相应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为准。)
(5、6两项论文论著必须与教育教学相关且是第一作者,班主任方面的德育论文参照此条积分。)
7、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参与国家教育部的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5分,组员得3分;已立项尚在进行中的,课题组组长得4分,组员得2分。参与市教委的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4分,组员得2分;已立项尚在进行中的,课题组组长得3分,组员的1分。参与区级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3分,组员得1分;已立项尚在进行中的,课题组组长得2分,组员的0.5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得1分,组员得0.25分。校本教材的编写得2分。(参与大专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及各类民办机构组织的课题参照区级课题计分。)
8、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1分。(该项以获“优秀指导教师奖状”为准,反之,学校按情况酌情处理。辅导学生获同类别奖项,不得累计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没有指导教师奖状处理情况:
科技、艺术类竞赛: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每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得0.1分
语、数、英、体学科类竞赛的:
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每2项得1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每两项得0.5分;辅导学生团体或学生获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每两项得0.1分)
(辅导学生获同类别奖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9、教龄满30年及以上的得5分,教龄满25年至29年的得4分,教龄满20年至24年的得3分,教龄满15年至19年的得2分,教龄满10年至14年的得1分。
备注:
本实施细则为学校层面认定,需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才算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