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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光启小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作者(来源):光启小学    发布时间:2010-10-29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根据区教育局人事、财务等有关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原则和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来源于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全额提取的经费(平均每人每月40),区教育局计财科按月足额划拨,转入教职工福利费科目.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1、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2、教职工的集体福利;

3、看望、慰问住院及重病教职工;

4、独生子女的部分医药费报销;

5、慰问直系亲属病故的教职工。

6、教职工义务献血补助。

三、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

1、教职工福利费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教职工福利费必须公开透明,向教代会报告并纳入校务公开范

围,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四、福利费使用的具体办法

1、教职工困难补助的条件及标准

1)因大病、长期病假的教职工。每半年补助一次,数额为200

元。

    2)生活困难教职工要求补助者,个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由校务会审核批准,最高数额为500元。

3)对特殊情况人员的补助,由学校领导研究并决定补助数额。

2、看望慰问教职工标准

1)因住院、生病(病假两周以上)、生育、义务献血等情况看望教职工,费用一般在每人100元左右。

2)因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慰问金100元。

3、教职工的集体福利

1)交付每年的《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保险》、《新华人寿门诊住院保险》等。

2)每两年一次教职工的体检费用。

3)劳防用品发放。

4、独生子女的部分医药费报销

1)独生子女的医药费报销限定当年每人每年200,总数不超过学校全年福利经费的15%

2)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五、本《办法》自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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