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感,确保我校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与任课教师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责任内容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讽刺、挖苦学生等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2、做好一切课前准备工作,按时进教室上课,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坐着上课,不随便离开教室,不接听电话。
3、切实做好课间、午间的护导岗位工作,学校集体活动均应到位,参与负责学生安全工作。
4、路队放学必须亲自负责,并做好放学后的教室管理工作。
5、体育活动课要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学生的活动安全。
6、因事、因公外出需调课的,必须提前报教导处安排;因故要变动授课时间的需经教导处批准。
7、因教育教学要求需带学生外出的,必须报教导处批准备案。
8、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凡在本人课堂或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必须立即向教导处报告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学校将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或逃学出走等事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