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预案制定的目的在于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有准备地应付,有序地处置、不混乱,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限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本预案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突发事件是指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的状态下,所发生的下列几种意外事件:
1.外界因素引起的突然停电、停气、停水;
2.因内部故障引起的突然停电、停气、停水;
3.电源故障、给排水故障及其他设施故障引起的部分影响教育教学的事件;
4.发生的伤害事故;
5、火警;
6.其他突发性事故。
四、突发事件处置的指导思想:以学生、教师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快速、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少损失,确保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学校工作不受影响。
五、突发事件按下列程序处置:
1.根据事件性质向上级责任部门报告,并简述所发生的事件和发生的事件和发生的地点;
2.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接报告后必须立即赴现场,并同时通知相关救急人员,携带救急工具和器材,迅速投入救急;
3.突发事件的处置:
(1)现场人员或当事人应积极做好现场配合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
(2)一般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向学校报告事发原因和处置结果;
(3)重大事件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或有关机构报告,听从指挥;
六、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校长必须到达现场进行指挥。
七、各部门相关人员应积极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和积极配合做好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