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预案制定的目的在于组织学生在校外集体活动时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学校各方面能迅速、有序的处理发生的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证师生的安全。
二、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范围内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原因:
1.外部原因:活动过程中,活动地突然停电、停水、停气而引起相关的故障事故;活动设施发生故障;不能预见的突发交通事故;以及暴力绑架事件等。
2.内部原因:乘车途中车厢内发生的事故;活动过程中由于学校教师疏于管理发生的事故。
四、外出活动事故预防方法
1.全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计划,落实车辆、人员安排,对活动地进行考察,事先勘察活动地点、场所,弄清情况,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能前往,并对师生进行一次专题的教育动员。
2.学校在活动前要书面通知家长,告知活动内容要求和接送时间,并要求协助学校教育孩子参加活动时应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项。
3.外出活动时每班必须由班主任和一名教师(熟悉学生情况者)带队。如活动地点较远、参加活动人数较多或者低年级班级,由学校讨论是否增加带队教师人数。
4.活动时学校师生必须一切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纪律,服从管理,团结协作,不能擅自离队和独自行动。
5.乘坐的交通工具由学校统一联系安排且必须具有合法的“三证”(驾驶证、营运证和安检证),车辆一定要按限载人数搭乘,不能超载。
6.外出活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急救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教育局及相关科室领导汇报,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责任人
1.属于校方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是校长。
2.属于校方责任的直接责任人是带队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