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身边
——主题队会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设计背景:
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中都强调了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的要求。我们始终认为,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学生从小学一点法律知识,从小具有法律意识,长大后才能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活动目标:
学校经常运用 “比德”电视台宣传、校园环境宣传、小交警的实践活动、中队主题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表演,让学生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同时,学会用法律看问题,能用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为长大后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社会人而努力。
活动内容:
以小品的形式反映学生在学校、家庭等方面遇到的法律知识。
以辩论的形式阐述“什么是真正的勇敢”。
开展模拟法庭的演习,了解有关《保护濒危动物》的法律知识。
小交警手势操表演。
活动准备:
以中队为单位,选定各特色小队队长成立活动小组,对活动的性质、目的
和内容进行认真地学习,并做好工作的分工和活动内容的排练。
活动过程:
(一)以小品的形式反映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等三方面遇到的问题。
1、学校生活:(以相声形式)
(1)案例:不爱学习,不完成作业。学生对于学习没有兴趣,经常不做作业,对于家长和教师的反复教育仍不接受。
有关的法律条文:《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第六章第一条: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第二条: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2)案例:升旗仪式上,有些升旗手不注意,将国旗垂到了地上;有些学生没有在升旗过程中没有端正地站立,行为懒散。
有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举行升旗式仪式,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第十六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2、家庭生活:(以真实故事的形式——小品)
案例:家庭中有些家长对学生学习不闻不问,或对学生的学习时常以打骂代替教育。
有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父母应该关心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意志、劳动习惯和自理能力。父母对青少年不应溺爱、放任,不得辱骂、体罚。
(二)小交警手势操演示(以表演形式),学习有关交通法规知识。
(三)以辩论的形式阐述“暴走鞋”可否穿(以辩论会形式)。
(四)开展模拟法庭的演习,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以模拟法庭形式)。
1、对保护濒危动物的法律知识了解。 2、禁毒宣传。(以5分钟的故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