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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24

光启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2016版

 

 

 

 

 

 

 

 

 

 

 

 

 

 

                                                                                                                                                                                        

 

  1. 财产使用管理条例

  2. 财产保管员岗位职责

  3. 物品采购制度

  4. 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制度

  5. 物品领用制度

  6. 物品出借制度

  7. 财产设备报修制度

  8.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9. 物品报废、报损制度

     

     

     

     

     

     

     

     

     

     

    光启小学财产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都是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必须高度重视我校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学校由校长亲自主管这项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落实,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都应由主任、组长直接负责这项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规范管理,千方百计降低财产损耗,压缩办学成本

    第二条 学校财产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要有计划,验收要严肃认真,采购、领用、手续要完备清楚,保证帐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学校财产设备经常保持完好。

    第三条 学校配备思想过硬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学校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失、丢失要给予处分。学校财产设备的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本行业务,如岗位调动时,应事先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总务处专人督办

    第二章 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分类与作价

    第四条 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 固定资产是指:

    a、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科研、行政、后勤、办公、生活设备。

    b单价虽不满10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c有的财产比较稀缺,有的财产用性较强,虽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但学校认为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10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15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教具、电脑配件等。

    3、易耗用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极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

    第五条 学校所属的部门应用学校任何类别资金购置的物资,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登记入帐;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

    第六条 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自制、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入帐,核实价格后,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图书不受单价限制均列固定资产。

     我校财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分类严格按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定资产按造价或购置价格入帐,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之一者得增减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应减少其原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增减固定资产价值,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4.大修理、大修缮和维修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增减,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处理,并及时通知会计中心会计,保证帐帐相符。

    第三章 学校财产建帐建制

  1. 学校设置财产保管员,参照相关财产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

  2. 保管室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3. 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借用单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学校财产物资的增添和验收

     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财力发展方向进行全面规划。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出发、精打细算,合理布局,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增添学校财设备,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增添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应由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提出学期申请计划 总务处汇审平衡,提请校长批准后列入学校财务计划,由总务处执行。临时采购计划为学期计划之补充,因教学、办公、生活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采购要求及各种物资的损耗补充。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原则

    第十 对于大的项目、贵重仪器设备或购置批量大的常规设备,必须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列入预算后,由总务处执行

    第十 学校各部门或个人无论资金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必须按照以上各项规定办理。不办理请购手续,擅自购置设备、物资者,学校财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 物资购回后(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或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物资,或无偿调入本校任一部门的物资),一律应到总务处检验及入库,方能按我校规定的各行政级别的权限,签批报销,投入使用。

    第十 加强验收与索赔管理工作购入的物资,必须由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会同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及时验收,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外观检查,应先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按顺序查看设备各表面是否有残损、变形、蚀等异常现象。重点是主机,主要工作面,主要配件等部位。若发现问题,应当场记录并拍照。凡属合同规定,必须有厂家技术人员在场才能开箱的贵重设备,切匆事先开箱,以免造成被动。

        2.数量检查,以合同及订货清单为依据,核对装箱单,逐一清点。清点时,仔细查对主机和附件型号,编号是否与订货清单、装箱单一致,对缺少或错发部分,应记明编号、品名、实到和短缺数量等。

        3.质量检查,质量验收,也是物资设备功能、指标等的全面检查质量验收,应由该物资设备的使用和申报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能性能、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应查明事故、故障原因及予以排除,无法排除或虽能排除但涉及质量的仍应记录在案列入检验报告。

        5.验收结束后,若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问题,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一定要在索赔时效内完成该项工作。

    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与维修

    第十 保管室、实验室及专用教室的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学校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帐物对号,环境整洁,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

    一、保管室的学校财帐本应与实物相一致做到帐相符。

    二、财务应设立与保管室对口的固定资产分类总帐,保管的分类明细帐的各类总金额应与财务的总帐相符。

    第十 固定资产的增减(包括赠送和无偿调进、调出的物资)保管室应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表)财务作固定资产增减记录,各种帐、单、表应缮写清楚,记录准确。帐卡、物要定期核对检查,做到帐、卡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总务处应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第十 各类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报损、报废等手续的办理,应严格按照《学校财产设备的领借用、报损制度》执行。

    第十 各级学校财产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在管理业务上兼受总务处领导,他们对所管理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任何物资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进行实物验收和办理入库手续的财产设备不得使用,否则,由此引起性能、质量上的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二十 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要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后勤队伍建设,经常性的检修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应由总务处和电教组负责。

    二十一 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改制和检修,应事先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校长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无准备的随意拆装。

    第二十 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总务处进行维修

    第二十 总务部门应积极做好固定资产的调剂和组织协作工作,以提高财产设备的利用率。

    第六章 财产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 学校会计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帐与财产实物帐核算不合规、帐帐、帐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人员任用不合规的情况,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二十 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 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得打击报复。校长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依规履行职责、制止、纠正、抵制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会计人员、保管员和教职工不得打击报复。

     

     

     

     

     

     

     

    财产保管员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产的管理工作,对分管的财产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负责学校教学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对外勤购回的物品要及时验收入帐,平时发放物品要登记,并检查库存物品,除做到心中有数外,要保证物尽其用,不积压浪费

    4、平时经常向师生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管理教育工作,经常与各办公室、年级组、实验室、各行政办公室联系检查、核对、督促。

    5、要做好修旧利废,延长物品的使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物品采购制度

    1、学校物品的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物品请购流程:(1)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购买登记表。(2)购买登记表送交校长审批。(3)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4)采购物品验收入库。(5)物品请购人到财产保管员处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1)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2)凡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外勤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采购单位。

    3)凡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采购计划,必须由三人以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采用背靠背报价形式,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必要时,校长室应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行情。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2)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3)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三包的不购。

    4)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5)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6)计划外项目,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10、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徐汇区光启小学

     

    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制度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低值耐久帐,易耗用品账等。

    3、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徐汇区光启小学

     

    物品领用制度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财产保管员负责发放。

    2、常规性物品在申领时,一律由领物本人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校长批准,方可领取。

    4、总务处财产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最长时间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财产保管员要检查发现有损坏、或零配件残缺应追究责任,必须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并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借领前归还时要验收检查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报送总务处进行登记处理。

    7、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徐汇区光启小学

     

     

    物品出借制度

    学校的财物由总务处财产保管员统一管理。教职工因工作、学习,需要领用物品应本着勤俭节约、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通过财产保管员办理一定手续后方可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 凡需借用学校一般物品或工具,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贵重物品(如录音机、电视机、照相机、计算机、打字机等)和大型工具设备要经校长批准方可通过财产保管员办理手续。

  2. 借用学校一切公物应及时归还,概不得私相授受。

  3. 校外单位借用物品,须持单位介绍信及经手人证件,由相应领导批准方得借用。

  4. 借用物品归还时,由保管员负责当面验收,发现损坏或零配件丢失应追究责任。

     

     

     

     

     

     

    徐汇区光启小学

     

     

    财产设备报修制度

    1、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处理。

    2、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物品报修单”,送总务处。

    3、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及使用者本人,填写“物品报修单”,由使用者本人送交总务处。

    4、经总务处签定,属于自然损坏的。小的故障,当天报修,当天修复;比较大的故障,总务处有配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修复;若总务处无配件,需请人修复的,三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需由总务处及时说明原因。

     

     

     

     

     

     

     

     

     

    徐汇区光启小学

     

     

    光启小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是保证顺利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了保证学校仪器设备得到更好的保养、维护,现制定有关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的管理及其协调工作。

    2、仪器设备管理员有责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设备完好率高,并定期清点设备,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仪器设备的使用原则上“谁使用谁维护”,如出现故障,及时告知仪器设备管理员,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上报校财产保管员,财产保管员根据情况进行维修。

    5、打印机、扫描仪的日常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若出现自己解决不了的故障,须及时通知总务处联系厂家维修,以保证打印机的正常运作。

    6、实验室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由实验管理员负责,若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财产管理员负责联系维修。

     

     

     

     

     

    徐汇区光启小学

     

     

    物品报废、报损制度

  1. 对各种仪器设、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财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修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处室、办公室负责人使用者个人送总务处鉴定,总务主任校长批准同意后报废。

  2. 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或财产设备负责人给予批评教报送总务处登记经总务处主任和校长批准,同意报废。

以上制度,希望全校师生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同时希望全校师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使我校师生能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徐汇区光启小学

 

版权所有:光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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