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2年上海市“彩虹行动计划”(原樱花杯)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大赛于10月正式启动,为更好的落实此次活动的各项事宜,现将徐汇区收稿时间告知如下:
1送稿日期:
2012年10月30周二506室 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2012年10月31周三608室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截止)
2、送稿地点: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田林东路8号)
联系人: 程屹枫,李昀旸 联系 电话:54894742 54894726
3、注意事项:
A、报名应附学生个人参赛表(见附件一)和本单位参赛集体汇总表(见附件二)
B、请将学生个人参赛表附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
C、送交参赛作品时请同时上交学生个人参赛表和集体汇总表(打印稿和电子文档——光盘)各一份(请在光盘上用记号笔写清楚学校名称)。
D、退稿时间另行通知。
4、市、区艺术特色学校(美术、书法类)、特色项目学校,需交作品5——10幅;区学生艺术团(书画类)需交作品15——20幅。
徐汇区学校科艺体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2-10-16.
“彩虹行动计划”系列活动——
2012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拟定于2012年9-12月期间举办 “2012年‘彩虹行动计划’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少年宫)
二、 比赛主题
本届比赛以“彩虹·成长”为主题,传承民族文化,描绘祖国的发展变化,展示少年儿童幸福生活、快乐成长的精神风貌,激发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的高尚情怀,提高审美素养,通过活动体验,享受艺术创新、快乐成长的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 参赛规则
1、项目和内容
本次展览设绘画、书法两个项目。
倡导艺术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理念,以学生的视角诠释上海“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表现区域文化和校园特色,展示少年儿童丰富多彩的学习和课余生活。
2、规格
绘画:画种不限,绘画材料不限、限平面表现形式:
国画尺寸不超过对开(60×
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书法/篆刻:书体不限,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对开宣纸(35×
3、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原作,2012年新创作,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署名)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的同一项目(如油画与素描,篆刻与软笔书法)中不得重复参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在选送市级比赛时每个组别中限参赛3幅。
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书法和篆刻作品上不得代写题签和落款。倡导写生和想象创作,谢绝临摹,严禁抄袭。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将网上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其当年和第二年的辅导参赛资格。
所有作品背面请粘贴作品参赛登记表(见附件);
4、评审方式
1) 本次比赛的绘画和书法项目分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包括初高中)进行评选。
2) 本次比赛由各区县组织初评,初评评委名单须报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审核备案;区县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审(各区县规定数额参看附件)。
3) 获奖学生将进行现场活动展示与测试。
四、 奖项设置
1、作品分项目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
2、视参赛作品实际水准,各组设若干“主题奖”、“创意奖”单项奖。
3、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奖(学生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4、组织参赛单位设优秀组织奖(组织工作出色的区县报名点)。
五、 总结颁奖
1、 “2012年上海市‘彩虹行动计划’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将于
2、活动启动、颁奖及作品展出时,将组织现场艺术实践展示活动。
3、 获奖作品印制成专题画册赠送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六、 参赛方法
1、集体参赛:由各学校组织学生参赛,作品集体送交学校所在区县指定报名点(青少年活动中心或少年宫);报名应附参赛学生总名册(打印稿和电子文档)。
2、个别报名:个别参展者请询问本人学籍所在区县指定报名点的参赛要求。报名同时必须详细填写参赛表格的有关事项(学生个人联系信息必须填写齐全,便于联系)。
3、各区县报名点接受集体和个人报名时间由报名点自定,在市规定收稿截止的时限内,完成本区域收稿、评审和送稿任务。
七、 时间、地点
1、各区县作品送市书画分中心时间:
2、地点: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愚园路1182号,上海市长宁区少年宫)
八、收藏
所有获一、二等奖的作品均不退稿,由上海学生美术馆收藏,颁发收藏证书。
九、 其他事宜
1、2012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组委会保留对展赛活动的解释权。
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即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少年宫)。
3、联系电话:62524154—6202,52380815;联系人:惠老师
4、可以登陆上海艺术教育网查询比赛进展情况。
5、各报名点应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级各类学生参与,努力扩大活动的普及面。
6、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2012年9月
附件1: 2012年上海市“彩虹行动计划”学生艺术作品展登记表
区(县): 组别: 编号
作品标题 | 学生姓名 | 年级 | |||||
学校全称 | 学生联系地址、邮编(用于通知学生现场测试和领奖) | ||||||
指导教师 | 教师电话 | 学生电话 | |||||
◆声明:本人已明确并同意本次大赛活动中的各项规定,同时对参赛作品的版权、肖像权、著作权等负责。本人允许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展示和使用权。 作者签名: | |||||||
(请粘贴在每幅参赛作品的背面; 书法作品请在正面落款下用铅笔标注:区号+组别+编号)
特别注意:
l 请各报名点按规定时间和数量送交艺术作品;每件作品填写“艺术作品登记表”贴于作品背面,并填写“区号+项目+组别+编号”组成的号码,“作品编号”不填,由区级统一编写。
区(县):10
项目:绘画:H, 书法:S;
组别: 幼儿组 A; 小学组 B ; 中学组 C。
l 各报名点集体报名电子表为附件4(EXCEL格式),作品资料填写后刻录光盘送交市承办方,并附电子表打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