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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提交大会审议方案的有关事项说明

作者(来源):光启小学工会    发布时间:2010-10-30

提交大会审议方案的有关事项说明

 

光启小学第二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了“树优秀教师之魂,创光启和谐发展之未来”的议题,把《光启小学教职工义务献血规定》的修改、《光启小学师德规范校本标准》、《光启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作为本次教代会的审议内容。在预备会上,我们下发了相关材料,组织了各小组的讨论,召开了主席团会议,现根据大家的讨论情况,就相关方案的修改做一说明。

1. 《光启小学师德规范校本标准》,没有修改意见。

2. 《光启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1)有小组提出校骨干教师的具体金额,由于具体金额是与岗位结构工资挂钩的,所以金额待遇在结构工资方案时再议。

2)有小组提出对骨干教师要求过高,主席团认为骨干教师应该在学校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应该高一点,相应的提出要求还是比较合理的。

3. 《光启小学教职工义务献血规定》

1)有关单位献血名额

  教育局所属各单位的献血名额是由教育局核定单位的在编人数下发的,学校没有权利更改。

2)有关献血时间

根据区教育局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献血时间都是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如要调整时间,需要另外办理手续审批,同时也不能保证不影响年终的绩效评估。

3)有关献血者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原先的年龄设定不做修改。

4)有关献血待遇

经主席团讨论,献血教职工享受1200元的营养费,800元的慰问费,慰问费由当年未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共同承担,当年献血的教职工免付连续三年的慰问费(含本年),并优先享受当年教育工会组织的教职工旅游。

5)其他

A.有关献血调休单的问题,放到修订《光启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中再议。

B.献血后休息两周的时间比较适宜,不做修改。

C.年终综合考评有规定项目,不能以献血作为先决条件。

D.不合格者如自行解决,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十九条的内容。

 

 

 

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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