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小学教职工奖惩制度
(讨论稿)
一. 奖励
1.能够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期末奖金予以兑现。
2.学校设立教师工作单项奖励(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用于奖励学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教师,期末予以适当奖励。
3.根据学校“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评选结果,各设立校“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获奖者予以奖励,其中另设鼓励奖若干名,也适当予以奖励。
4.学校设立“特殊贡献奖”,期末予以奖励。
5.积极参加学校以及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期末予以一定奖励。
6.积极参与学校信息报道(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一篇),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期末予以奖励。
7.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并获得一定成绩者,学校在期末予以奖励。
二. 惩戒(凡具有以下情况者,期末按规定扣除相应奖金;视情节轻重,年终绩效考核降一等级)
1.严重违反师德,有家长举报,并经学校查实者。
2.违反教育教学常规,在早晨8:15前组织教学活动者。
3.不执行学校三类课程计划,以及“三课两操两活动”者。
4.课外从事有偿家教,鼓动学生购买教辅书者。
三.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影响学校年度绩效评估,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学校将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 本制度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徐汇区光启小学
200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