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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24

徐汇区教育

上海市徐汇区司法

上海市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

 

 

 

徐教〔2012〕13号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徐汇区

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根据本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效,区教育局、司法局、法宣办决定在全区各中小学中继续开展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全区各中学、小学、职校。

二、创建要求

各学校按照下发的《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见附件一)。

三、活动组织

创建活动由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共同组织,办公室设在区法宣办。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学校创建活动申报(见附件二);

2、2012年7月-2013年10月,创建实践及跟踪走访;

3、2013年10月,学校创建成果申报(见附件三);

4、2013年11月,按照创建标准,采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检查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申报创建的学校进行验收;

5、2013年12月上旬,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法制教育特色学校”成果展示、命名及表彰。

五、表彰办法

根据学校申报及创建情况,中学(含职校)、小学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评选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并给予奖励,奖励费用由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共同承担。被评选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的,将优先推荐参加市、区级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校等相关奖项的评选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

附件二:中小学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申报表

附件三:中小学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区教育局           区司法局            区法宣办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法制教育  特色学校  创建  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一:

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

具体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领导

重视

20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并较好地发挥作用,校长或分管校长主抓法制教育工作

5

 

 

有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其中须有禁毒、拒绝邪教等方面内容)

5

 

 

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5

 

 

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资料

5

 

 

制度

建设

20

有学校章程,各项制度健全,日常管理依法、有序

5

 

 

有法律顾问,且在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合同签订及法制教育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5

 

 

有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能充分发挥其参谋、咨询、教育作用

5

 

 

有家长委员会,且能积极参与学校德育和家校矛盾化解工作

5

 

 

氛围

营造

30

 

有法制宣传阵地,定期展示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成果

5

 

 

每年举办1次以上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5

 

 

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校性的法制专题讲座

5

 

 

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各类法宣主题活动(2分/次,满分10分)

10

 

 

积极上报法宣活动信息(1分/次,满分5分)

5

 

 

课堂

教学

20

配备法制教学参考书,用好法宣统编教材

5

 

 

有专兼职法制宣传教师队伍,并参加各类培训

5

 

 

有学科法制教学教案(每学期不少于4个)

10

 

 

法律

素养

10

师生无违法现象发生

5

 

 

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依法维权

5

 

 

加分

项目

创建期间在全国、市、区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获得集体奖项的,其中全国和市级的加10分/项,区级的加5分/项。(申报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加5分(申报时附上相关成果材料,由评审认定)

 

 

 

有区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展示活动,加5分/次。

 

 

 

学校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论文或教案,并在正规刊物发表或获奖,每篇加5分。(申报时附刊物复印件或获奖复印件)

 

 

 

合  计

 

 

 

 

 

 

 

 

 

 

 

 

 

 

 

 

 

 

 

 

 

附件二:

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申报表

 

创建单位名称

徐汇区光启小学

学校法制教育  联系人

姓名

曹庆明

职务

校长

电话

64692469

手机

18917781343

学校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计划(请填写在本页,不另附页):

一、指导思想:为深化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按照本区“六五”普法规划相关要求,开展以“文化育人,法治领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努力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特制定此计划。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曹庆明   副组长:金晓红;

组员:顾伟、张文琦、汤英、丁靖、杜为民

2、牵头部门:校长室

3、落实部门:工会、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

三、创建内容

1、学校制定创建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学校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牵头和落实部门;

2、健全学校创建章程及各项制度,日常管理依法、和谐、有序;

3、在学校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阵地,定期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学校学法用法的成果;

4、建立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经费保障;

5、聘请徐家汇派出所的窦秋波为校外法制辅导员;

6、有科学的、独立的法制教学计划,其中有禁毒、拒绝邪教等方面内容;

7、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全区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全校教职工学法2次以上,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校性的法制专题讲座或法制教育活动,掌握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职工、学生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8、利用校会、升旗仪式、辩论、演讲、知识竞赛、书画征集、绘画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发展宣传教育,学生依法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维权方法合理、正当,具备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意识;

9、为法制课教师配备法制教学参考书,每年组织或参加法制课师资培训1次以上,法制课教学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有科学的、独立的法制课教案,在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等学科的教学中挖掘法制教育内容,增强法制教育,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使学生掌握与其年龄相符的基本法律知识;

四、时间安排:

1、5月上旬,制定创建方案,进行动员,明确创建任务;

2、5月---9月,开展创建活动

3、10月上旬,各部门汇总创建资料、小结创建情况;

4、10月中旬,学校总结创建情况,申报创建成果;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5月31日前送监察室(地址:永嘉路354号401室)。

单位盖章:

  附件三:

徐汇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特色学校

 

 

申报表

 

 

 

 

      学      校    徐汇区光启小学           

      申 报 人   曹庆明             

    填表日期 2013  10   30 

 

 

 

 

徐    汇    区    教    育    局

徐    汇    区    司    法    局

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名称

徐汇区光启小学

电话

64381959

地址

零陵路811

邮编

200030

学校性质

  公办

小学    

学校规模

班级数

17

学生数

478

学校是否有寄宿制学生

如有,所占百分比

 

学校法制教育负责人

姓名

曹庆明

职务

校长

任教学科

自然

联系电话

64692469

学校法制教育主要责任机构

德育处

学校在法制教育建设中已获得的相关奖励或荣誉: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者

(单位或个人)

授奖机构

授奖时间

 

 

 

 

 

学校两年来创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工作小结

从领导重视、制度建设、氛围营造、课堂教学和师生法律素养等方面写。限本页填写。)

为了提高全体师生对法制教育的认识,我们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师生的法制观念,促进了依法治校工作的落实。

一、依法治校:在法制教育中,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抓好法制教育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贯彻实施,德育处做好各项具体的安排、组织和教育工作,学校聘请了徐家汇派出所窦秋波警官为校外辅导员,协商建立工作职责,形成法制教育网络。

    以《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办学依据,全面贯彻实施校长负责制,加强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夯实基础性管理。

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成为光启人内化的行为信条。制度文化丰富了学校文化的内涵,为学校文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规章制度的实践过程中,随着学校发展需要,我们仍在不断完善和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她为光启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有力保障。

2.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我们严格按照校长负责制精神,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制度的执行在宣传、舆论引导等思想工作上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代会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校务公开、透明、有序原则。三股力量协调统一,通过规范工作程序来保证规章制度执行,实现管理的合理、有序有效。强化程序化建设为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丰富青少年学法的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重要形式。

1、充分利用节假日进行法制教育活动

我校利用每年的世界无烟日、国际禁毒日等纪念日进行法制教育的集中宣传,在此期间,我校学生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在迎世博过程中,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2、结合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拓展法制教育的外延,提升全校学生的素质,使得学生在基本的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养成良好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培养健康人格。

3通过学科教学,有机地渗透法律知识,加强对“法”的理性认识,使法制教育课程化。

1)在品社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通过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片、辩论、调查、普及法律知识的讲座等,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2)利用每周的午会课,对同学进行系统的法律常识、遵章守纪的规范教育。

4、充分利用宣传阵地的有效建设

我们利用橱窗、广播、板报、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利用升旗仪式讲话、校会、班会以及学生法制征文等途径,使学生一进校门就能对法制宣传耳濡目染。

三、拓宽渠道,多方结合,把社会、家庭、学校联系在一起,营造社会育人氛围。

各项合力的有效整合:家、校、街道、派出所及其他社会机构,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联手合作。每学期班主任家访以及家委会、家长学校的活动等,把学校的活动形式、学生的发展态势通报给家长,使家长了解情况、明确要求、掌握方法、配合合作。

总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使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我们将不断努力,勇于开拓创新,以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教师、学生的违法违纪情况说明

 

我校教师、学生无违法违纪情况。

 

区评审组综合意见

 

 

 

 

组长签名:

日期:

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日期:

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日期:

备注:申报特色单位,请将此表和附件一的自评一起于2013年10月交监察室,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版权所有:光启小学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640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11号 邮编:200030 电话: 6438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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