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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成果自评表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24

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成果自评表

具体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

自评分

领导

重视

20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并较好地发挥作用,校长或分管校长主抓法制教育工作

5

  5

有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其中须有禁毒、拒绝邪教等方面内容)

5

  5

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5

  5

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资料

5

  5

制度

建设

20

有学校章程,各项制度健全,日常管理依法、有序

5

  5

有法律顾问,且在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合同签订及法制教育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5

  3

有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能充分发挥其参谋、咨询、教育作用

5

  5

有家长委员会,且能积极参与学校德育和家校矛盾化解工作

5

  5

氛围

营造

30

 

有法制宣传阵地,定期展示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成果

5

  4

每年举办1次以上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5

  5

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校性的法制专题讲座

5

  5

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各类法宣主题活动(2分/次,满分10分)

10

  2

积极上报法宣活动信息(1分/次,满分5分)

5

  5

课堂

教学

20

配备法制教学参考书,用好法宣统编教材

5

  2

有专兼职法制宣传教师队伍,并参加各类培训

5

  2

有学科法制教学教案(每学期不少于4个)

10

  10

法律

素养

10

师生无违法现象发生

5

  5

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依法维权

5

  5

加分

项目

创建期间在全国、市、区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获得集体奖项的,其中全国和市级的加10分/项,区级的加5分/项。(申报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加5分(申报时附上相关成果材料,由评审认定)

 

 

有区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展示活动,加5分/次。

 

 

学校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论文或教案,并在正规刊物发表或获奖,每篇加5分。(申报时附刊物复印件或获奖复印件)

 

 

总分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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