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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成果申报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24

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

创建成果申报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效,区教育局、司法局、法宣办在2012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徐教〔2012〕13号)。通知下发后,共有24所中学、20所小学进行了申报(名单见附件1)根据通知的时间安排,将法制教育特色学校成果申报的要求通知如下。

1、2013年10月31日前,各单位对照《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认真梳理创建成果,完成自评表(见附件2),撰写学校法制教育特色工作案例。案例可选取学校依法治校和法制教育实践中的一项特色工作(一种工作体制或机制、一项举措或做法等),着重体现其做法、成果或效能。文稿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其中要有描述案例的背景、做法、效果及启示等内容。自评表及特色案例在规定时间通过内网发监察室郑凤英(中学)、张缨(小学)。

2、2013年11月15前,区教育局、司法局、法宣办对各单位上报成果进行验收评审。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2013区法制特色学校创建申报单位汇总》

附件2:《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成果自评表

 

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1:2012-2013区法制特色学校创建申报单位汇总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

南洋中学

1

建襄小学

2

市四中学

2

高一小学

3

五十四

3

一中心小学

4

中国中学

4

世界小学

5

零陵中学

5

交大附小

6

理大附中

6

教科院实验

7

紫竹园

7

江南新村

8

市二初

8

平江路小学

9

位育初

9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10

宛平中学

10

康宁实验小学

11

龙华中学

11

东二小学

12

田林二中

12

世外小学

13

田林三中

13

徐教院附小

14

教院附中

14

园南小学

15

梅园中学

15

华泾小学

16

汾阳中学

16

华理大附小

17

园南中学

17

上海实验学校附小

18

西南位育

18

逸夫小学

19

工读学校

19

长二小学

20

紫阳中学

20

光启小学

21

长桥中学

 

 

22

南模中学

 

 

23

田林中学

 

 

24

市二中学

 

 

 

 

附件2: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成果自评表

具体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

自评分

领导

重视

20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并较好地发挥作用,校长或分管校长主抓法制教育工作

5

  5

有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其中须有禁毒、拒绝邪教等方面内容)

5

  5

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5

  5

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资料

5

  5

制度

建设

20

有学校章程,各项制度健全,日常管理依法、有序

5

  5

有法律顾问,且在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合同签订及法制教育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5

  3

有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能充分发挥其参谋、咨询、教育作用

5

  5

有家长委员会,且能积极参与学校德育和家校矛盾化解工作

5

  5

氛围

营造

30

 

有法制宣传阵地,定期展示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成果

5

  4

每年举办1次以上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5

  5

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校性的法制专题讲座

5

  5

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各类法宣主题活动(2分/次,满分10分)

10

  2

积极上报法宣活动信息(1分/次,满分5分)

5

  5

课堂

教学

20

配备法制教学参考书,用好法宣统编教材

5

  2

有专兼职法制宣传教师队伍,并参加各类培训

5

  2

有学科法制教学教案(每学期不少于4个)

10

  10

法律

素养

10

师生无违法现象发生

5

  5

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依法维权

5

  5

加分

项目

创建期间在全国、市、区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获得集体奖项的,其中全国和市级的加10分/项,区级的加5分/项。(申报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加5分(申报时附上相关成果材料,由评审认定)

 

 

有区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展示活动,加5分/次。

 

 

学校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论文或教案,并在正规刊物发表或获奖,每篇加5分。(申报时附刊物复印件或获奖复印件)

 

 

总分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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