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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小学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23

一、宗旨

团结全班学生家长,关心、支持班级的工作,密切家长与班级教师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了解,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产生与组织形式

1. 班内的学生家长是班级家长委员会的自然成员,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委员由就读本班级关心孩子成长、热心学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家长组成。

2.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自荐,教师推荐产生。

3.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须报学校批准通过。

4. 班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3名委员组成。

5. 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名。

6.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可连任,学生毕业后自动卸任。

7. 班级委员会由主任委员负责联络工作。

三、委员会委员职责

1. 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和班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班主任及有关教师。与班级教师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老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2.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 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 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 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5.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四、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 应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及班级的工作计划。

3.对学校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5. 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6. 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

五、日常运作

1.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权利与义务,要根据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有关精神和班级教育教学情况确立相应工作目标。

2. 班级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的各项工作。

3. 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全体委员集体讨论通过,并上报学校家长委员会。

4. 班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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