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党支部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现根据区教育局党工委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
一、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同志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组织讨论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制度
1、光启小学支部会议是光启小学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光启小学支部会议由光启小学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光启小学支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
4、光启小学支部会议一般每三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三下午15:00;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光启小学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光启小学支部会议要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范围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10)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11)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12)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人员晋升方案等;
(13)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14)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15)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16)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17)大额投资项目;
(18)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四、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党支部、校务会、行政会
2.党支部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工作。
3.校务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工作等。
4.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五、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执行的责任追究与监督
1.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2.监督
(1)执行情况列为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以上是学校执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经学校党员的充分讨论,通过后执行。
光启小学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