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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8

一、学校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

教职工  80016:30  (午餐时间11411245

上班时间内,教职工应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不离岗,不外出办私事。(如因工作需要,时间可适当调整,必须由学校行政领导核准。)

二、关于各类请假制度

各类请假,必须经教导处考勤老师准假、登记,方可有效。

1、病假:

1)  病假要告知教导处,并告知校长.

2)请病假时必须安排好工作交接手续,因急病不能及时到校请假者,应打电话或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要出示医院的病假证明。

3)教职工带病上班(需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后可提前休息,每日提前休息时间不得超过半天,每月累计“照顾休息”不超过3次。

2、事假:

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事先征得校长的同意。(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2)  事假半天至一周,由校长审批;

3)  事假一周以上,由校务会研究批准。

3、公假:

婚、产、哺乳、探亲、丧假按区教育局相关政策执行。以上假期也需到教导处登记。

4、公出:

1)因公外出开会、活动、进修,应凭通知或公函,到教导处登记。

2)  如以公出为借口离开学校,而未参加相应活动的,经查实后一律作事假处理,累计两次以上作旷工处理。

四、关于调休使用的规定:

1、教工完成本职工作后,需调休的,到教导处登记,可以调休,调休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2、调休,每天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超1-4小时扣5元,超4.5-8小时扣10元(以次类推)。

3、调休情况每月公示一次。

五、关于迟到、早退。

1、上班时间过后到校为迟到,下班时间未请假提前离校为早退。

2、无故早退经查实做事假处理,迟到可用调休相抵。(以半小时为整数单位计算)3、教职工上班期间,无论何事离开学校,必须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如不登记,经查实后,累计三次以上由校长做戒勉谈话,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六、关于病、事假扣发原则:

1、病假扣发方法,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即:在岗工资部分÷22天×病假天数。

2、事假扣发方法,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即:在岗工资部分÷22天×事假天数+课节津贴。

3、因病、事假扣除的在岗工资均在下一个月在岗工资内体现。 

七、奖励。

每学期结束前,根据考勤统计,发全勤奖,奖励满勤的教职工。

八、本制度将从光启小学第二届一次教代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行。

                                         

 徐汇区光启小学

                                                  2008411

版权所有:光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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