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纪委[1999]3号《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沪纪[1999]16号《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六、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徐汇区教育系统建立“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系统成立加强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教委党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分管局长和区教育工会主席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纪检、党办、局办、党建办、中教、小教、幼教、计财、人事和督导等部门参与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部门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校相应成立学校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支部书记担任组长,行政、组织、人事部门和工会、教职工代表参加领导小组工作,形成支部领导、行政一把手负责,工会协助,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领导模式,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校务公开负责制。学校“一把手”要对校务公开负责。要把校务公开列入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校长的目标管理责任范围。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案;
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教职工职务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奖惩条例和情况,教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拨交情况,考核评优、评选先进等等);
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大件物资采购、大型项目建设招标情况;
后备干部的民主推选情况;
中层干部任免情况;
学校招生计划;
其他按上级文件要求必需公开的内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校报、校刊,“学校简讯”,广播台和电视台,学校网站和网页;
校务公开栏、布告栏、公示牌;
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
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校长教师对话’’;
印发专题资料、文件签名传阅;
家长委员会会议、家长接待日,家校热线等等。
四、“校务公开”的对象范围
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所涉及的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依次扩大或按需组合:
①校务会议成员和行政干部
②全体党员或党支部扩大会议(包括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会议,或中共和党派的沟通会议)
③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
④教代会代表
⑤全体教职工
⑥学生
⑦家长
五、学校“校务公开”的程序
“校务公开”按照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其程序一般分为七步:
1、重大问题在领导班子内酝酿,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决定,确定“校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2、按规定在必需公开的范围内实施“校务公开”,期间实行党员“三先”制度(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最终要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各界公开。
3、按公开的范围,相应的人员负责收集反馈信息,汇总后报送相关的负责部门,如“校务公开”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那么工会小组长负责收集反馈信,然后汇总报送工会。
4、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或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报告情况。
5、年中,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一次工作检查和初步小结。
6、年终,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总结的基础上,作一次全面检查,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通报,向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
7、学校向教育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一年的总结。
六、学校“校务公开”的监督机制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校务公开”的监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有工会领导、支部纪检同志、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方面7—9人组成。工会主席担任监督小组组长。监督小组要检查监督校务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
程序是否规范,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并督促有关部门认
真解决各项问题。
每年年底,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对各校推行“校务公开”的情
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之中,工会也将此情况纳入每年一次验收“职工
之家”的内容之中。
七、验收标准
“校务公开”的验收工作,原则上按以下七项标准进行:
1、党政领导对“校务公开”制度高度重视,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务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
2、加强了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职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满意率在80%以上;
3、学校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进一步的发挥,有良好的校风和教风;
4、干群关系融洽,校党政领导无违反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情况,因此群众也无这方面的上访或信访;
5、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学校教育教学效果明显,教职工情绪稳定,工作积极性较高。
7、资料档案工作。在“校务公开”有关工作完成以后,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负责专门人员将相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以备
后用。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
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