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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0-24

光启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
、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通过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徐汇区光启小学师德实施细则。(详见附表)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教职工人数的15%-25%)、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考核组织

成立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由学校行政和各年级组长组成,下设:

1、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2、师德考核仲裁小组:

【以上人员经教代会推荐产生】

四、考核程序

(一)每学期考核一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估。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进行考核。

3、学生、家长将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教师师德考核。
4
、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者,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5、师德考核相关资料,校方进行妥善保管。

五、考核结果的效力。

1、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工资晋升、奖惩等依据。

2、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绩效工资中的基础奖励工资,考核优秀的另行奖励;3、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绩效工资中的基础奖励工资,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职称评定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师德一票否决)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3、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5、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6、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7、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8、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奖”获得者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9、违反社会公德,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七、附则

1、本考核办法自九届三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2、相关指标解释权属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版权所有:光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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