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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光启小学禁烟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03-17

为进一步维护徐汇区文明单位称号,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为保持无烟学校荣誉,特制定光启小学禁烟制度。

 

一、校禁烟领导小组

组长:曹庆明      

副组长:杜为民

组员:金晓红  顾伟  汤英  丁靖  严琇(联络员)

禁烟检查监督员: 顾伟  丁靖  学生代表三名

 

二、禁烟规章制度

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禁烟工作,保证禁烟制度的落实,并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提倡戒烟、禁烟。教室、走廊及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学校不设吸烟点。

3、学校接待室不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各部门对外接待不敬烟,不接受赠烟。

4做好禁烟宣传,在学校醒目处设立禁烟标志,并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午会课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禁止吸烟的提醒和劝阻。

5、每年531日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6、各办公室组员应自觉做好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总务处应做好校园其它禁烟场所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相关部门和教师负责,做到管理工作责任到人。

7、教职工如违反禁烟规定,在批评教育后,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扣50/次。目睹本校教职工或来访客人在校内吸烟,但听之任之,不加劝阻,相关人员将受到批评教育。

8、把禁烟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定期开展“无烟学校清风行动”(每学期两次或以上),由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吸烟者或有烟蒂的组室或者组室内有烟味,个人以违反校禁烟规定予以处罚、组室则不得申报当年文明组室。

9、积极鼓励吸烟的教师戒烟,凡成功戒烟一年以上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版权所有:光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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