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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24

徐汇区教育局

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

上海市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徐教〔2012〕13号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徐汇区

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根据本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效,区教育局、司法局、法宣办决定在全区各中小学中继续开展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全区各中学、小学、职校。

二、创建要求

各学校按照下发的《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见附件一)。

三、活动组织

创建活动由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共同组织,办公室设在区法宣办。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学校创建活动申报(见附件二);

2、2012年7月-2013年10月,创建实践及跟踪走访;

3、2013年10月,学校创建成果申报(见附件三);

4、2013年11月,按照创建标准,采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检查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申报创建的学校进行验收;

5、2013年12月上旬,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法制教育特色学校”成果展示、命名及表彰。

五、表彰办法

根据学校申报及创建情况,中学(含职校)、小学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评选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并给予奖励,奖励费用由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共同承担。被评选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的,将优先推荐参加市、区级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校等相关奖项的评选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

附件二:中小学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申报表

附件三:中小学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区教育局           区司法局            区法宣办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法制教育  特色学校  创建  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一:

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

具体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领导

重视

20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并较好地发挥作用,校长或分管校长主抓法制教育工作

5

 

 

有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其中须有禁毒、拒绝邪教等方面内容)

5

 

 

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5

 

 

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资料

5

 

 

制度

建设

20

有学校章程,各项制度健全,日常管理依法、有序

5

 

 

有法律顾问,且在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合同签订及法制教育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5

 

 

有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能充分发挥其参谋、咨询、教育作用

5

 

 

有家长委员会,且能积极参与学校德育和家校矛盾化解工作

5

 

 

氛围

营造

30

 

有法制宣传阵地,定期展示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成果

5

 

 

每年举办1次以上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5

 

 

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校性的法制专题讲座

5

 

 

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各类法宣主题活动(2分/次,满分10分)

10

 

 

积极上报法宣活动信息(1分/次,满分5分)

5

 

 

课堂

教学

20

配备法制教学参考书,用好法宣统编教材

5

 

 

有专兼职法制宣传教师队伍,并参加各类培训

5

 

 

有学科法制教学教案(每学期不少于4个)

10

 

 

法律

素养

10

师生无违法现象发生

5

 

 

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依法维权

5

 

 

加分

项目

创建期间在全国、市、区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获得集体奖项的,其中全国和市级的加10分/项,区级的加5分/项。(申报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加5分(申报时附上相关成果材料,由评审认定)

 

 

 

有区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展示活动,加5分/次。

 

 

 

学校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论文或教案,并在正规刊物发表或获奖,每篇加5分。(申报时附刊物复印件或获奖复印件)

 

 

 

合  计

 

 

 

 

 

 

 

 

 

 

 

 

 

 

 

 

 

 

 

 

 

附件二:

2012—2013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申报表

 

创建单位名称

徐汇区光启小学

学校法制教育  联系人

姓名

曹庆明

职务

校长

电话

64692469

手机

18917781343

学校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计划(请填写在本页,不另附页):

一、指导思想:为深化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按照本区“六五”普法规划相关要求,开展以“文化育人,法治领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努力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特制定此计划。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曹庆明   副组长:金晓红;

组员:顾伟、张文琦、汤英、丁靖、杜为民

2、牵头部门:校长室

3、落实部门:工会、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

三、创建内容

1、学校制定创建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学校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牵头和落实部门;

2、健全学校创建章程及各项制度,日常管理依法、和谐、有序;

3、在学校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阵地,定期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学校学法用法的成果;

4、建立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经费保障;

5、聘请徐家汇派出所的窦秋波为校外法制辅导员;

6、有科学的、独立的法制教学计划,其中有禁毒、拒绝邪教等方面内容;

7、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全区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全校教职工学法2次以上,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校性的法制专题讲座或法制教育活动,掌握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职工、学生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8、利用校会、升旗仪式、辩论、演讲、知识竞赛、书画征集、绘画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发展宣传教育,学生依法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维权方法合理、正当,具备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意识;

9、为法制课教师配备法制教学参考书,每年组织或参加法制课师资培训1次以上,法制课教学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有科学的、独立的法制课教案,在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等学科的教学中挖掘法制教育内容,增强法制教育,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使学生掌握与其年龄相符的基本法律知识;

四、时间安排:

1、5月上旬,制定创建方案,进行动员,明确创建任务;

2、5月---9月,开展创建活动

3、10月上旬,各部门汇总创建资料、小结创建情况;

4、10月中旬,学校总结创建情况,申报创建成果;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5月31日前送监察室(地址:永嘉路354号401室)。

单位盖章:

  附件三:

徐汇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特色学校

 

 

申报表

 

 

 

 

      学      校    徐汇区光启小学           

      申 报 人   曹庆明             

    填表日期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徐    汇    区    教    育    局

徐    汇    区    司    法    局

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名称

徐汇区光启小学

电话

64381959

地址

零陵路811号

邮编

200030

学校性质

  公办

小学    

学校规模

班级数

17

学生数

478

学校是否有寄宿制学生

无

如有,所占百分比

 

学校法制教育负责人

姓名

曹庆明

职务

校长

任教学科

自然

联系电话

64692469

学校法制教育主要责任机构

德育处

学校在法制教育建设中已获得的相关奖励或荣誉: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者

(单位或个人)

授奖机构

授奖时间

 

 

 

 

 

学校两年来创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工作小结

(从领导重视、制度建设、氛围营造、课堂教学和师生法律素养等方面写。限本页填写。)

为了提高全体师生对法制教育的认识,我们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师生的法制观念,促进了依法治校工作的落实。

一、依法治校:在法制教育中,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抓好法制教育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贯彻实施,德育处做好各项具体的安排、组织和教育工作,学校聘请了徐家汇派出所窦秋波警官为校外辅导员,协商建立工作职责,形成法制教育网络。

    以《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办学依据,全面贯彻实施校长负责制,加强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夯实基础性管理。

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成为光启人内化的行为信条。制度文化丰富了学校文化的内涵,为学校文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规章制度的实践过程中,随着学校发展需要,我们仍在不断完善和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她为光启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有力保障。

2.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我们严格按照校长负责制精神,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制度的执行在宣传、舆论引导等思想工作上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代会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校务公开、透明、有序原则。三股力量协调统一,通过规范工作程序来保证规章制度执行,实现管理的合理、有序有效。强化程序化建设为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丰富青少年学法的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重要形式。

1、充分利用节假日进行法制教育活动

我校利用每年的世界无烟日、国际禁毒日等纪念日进行法制教育的集中宣传,在此期间,我校学生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在迎世博过程中,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2、结合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拓展法制教育的外延,提升全校学生的素质,使得学生在基本的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养成良好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培养健康人格。

3、通过学科教学,有机地渗透法律知识,加强对“法”的理性认识,使法制教育课程化。

(1)在品社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通过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片、辩论、调查、普及法律知识的讲座等,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2)利用每周的午会课,对同学进行系统的法律常识、遵章守纪的规范教育。

4、充分利用宣传阵地的有效建设

我们利用橱窗、广播、板报、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利用升旗仪式讲话、校会、班会以及学生法制征文等途径,使学生一进校门就能对法制宣传耳濡目染。

三、拓宽渠道,多方结合,把社会、家庭、学校联系在一起,营造社会育人氛围。

各项合力的有效整合:家、校、街道、派出所及其他社会机构,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联手合作。每学期班主任家访以及家委会、家长学校的活动等,把学校的活动形式、学生的发展态势通报给家长,使家长了解情况、明确要求、掌握方法、配合合作。

总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使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我们将不断努力,勇于开拓创新,以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教师、学生的违法违纪情况说明

 

我校教师、学生无违法违纪情况。

 

区评审组综合意见

 

 

 

 

组长签名:

日期:

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日期:

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日期:

备注:申报特色单位,请将此表和附件一的自评一起于2013年10月交监察室,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版权所有:光启小学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640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11号 邮编:200030 电话: 6438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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