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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党工委关于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27

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区委组织部通知的精神,现将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下发,请按照要求重点做好群众评议工作。

一、评议内容

开展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

各级党组织还可以将单位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参与支持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纳入群众评议范围。

二、评议方式

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参与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群众。群众评议的方法要简便易行,一般采取会议、问卷调查(评议表参考样张见附件1)、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确保群众广泛参与。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要与近期开展的年底领导点评、党员民主评议、党组织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等有机结合,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评议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

三、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群众广泛参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能接受评议,确保评议结果的真实性。要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群众评议情况,把评议结果作为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宣传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评议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党组织将开展群众评议的情况(表样见附件2)和典型案例的电子版,于201226日(星期一)前报党员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2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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