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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26

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结合我区普教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和《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三先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制度等。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组织领导
  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局属事业单位。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版权所有:光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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